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《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〈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(国质检标联[2015]422号)要求,国家实行团体标准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,团体标准、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。
一、企业标准起草需要提供以下资料:
1、企业名称(以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);
2、产品名称、型号、规格等信息;
3、产品的说明,如工作原理、零部件、结构、工艺、外观、功能、性能、包装等;
4、检测报告,或者产品技术参数;
5、产品的其他相关资料,如使用说明书、图片、专利说明书等;
6、其他能够描述产品技术要求的文档。
二、我们的业务范围:
1、企业标准(产品标准/执行标准)编写、修改;
2、企业标准(产品标准/执行标准)备案、登记。
三、我公司承诺的服务质量:
1、格式编排和文字内容符合GB/T 1.1的要求;
2、确保引用的标准现行有效;
3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化方面的法规要求;
4、符合标准备案的要求。
四、售后服务:
1、标准备案后,3年内对同一标准免费修改;
2、产品质量、技术、标准等相关领域监管要求免费咨询。
五、企业标准备案的工作流程:
1、接受客户委托(签订合同);
2、查询现行相关标准;
3、标准草案编制;
4、标准审查和定稿;
5、在标准备案主管部门网站实施备案。
企业标准制定及标准备案服务